10. 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五月二十七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900056521
號令修正公布第 34、36、37、38、39、41、42、45~51 條條文;
增訂第 37-1、40-1 條條文
9.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十二月九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400143871 號令
修正公布第 1、3~5、12~14、16、21、23、29、33、42、49、52 條
條文;並增訂第 12-1 條條文
8.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六月四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300085341 號令修
正公布第 37、43 條條文
7.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八月八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100177951 號令修
正公布第 25 條條文
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七月十九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020141353 號公告
第 3 條第 1 項所列屬「內政部」之權責事項,自一百零二年七月二
十三日起改由「衛生福利部」管轄
6.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七月八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09800166511 號令修正
公布第 13、14、55 條條文;並自九十八年十一月二十三日施行
5.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一月三十一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09600012871 號令
修正公布全文 55 條;並自公布日施行
4.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六月二十六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09100125180 號令
修正公布第 9 條條文;並增訂第 13-1 條條文
3.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五月三日總統(89)華總一義字第 8900110150 號令
修正公布第 3、4、15、20、25、27 條條文
2.中華民國八十六年六月十八日總統(86)華總(一)義字第 860014138
0 號令修正公布全文 34 條
1.中華民國六十九年一月二十六日總統(69)台統(一)義字第 0561 號
令制定公布全文 21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