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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法規名稱: 研發及產業訓儲替代役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發布日期: 民國 96 年 10 月 31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4 年 11 月 11 日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役政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2.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十一月十一日行政院院授主基法字第 1040200924A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第 1、3~5、10、14、16 條條文;除第 1、3~5
條條文自一百零五年一月一日施行外,自發布日施行
(原名稱:研發替代役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新名稱:研發及產業
訓儲替代役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九月十三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125017953 號公告
第 5 條第 1 項、第 7 條所列屬「內政部役政署」之權責事項,自
一百十二年九月二十日起改由「內政部」管轄
歷史條文    
1.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十月三十一日行政院院授主孝二字第 0960006176A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16 條;並自九十七年一月一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