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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法規名稱: 在臺原有戶籍大陸地區人民申請回復臺灣地區人民身分許可辦法
發布日期: 民國 93 年 02 月 27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0 年 09 月 14 日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戶政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所有條文    
3.中華民國一百年九月十四日內政部台內戶字第 1000181342 號令修正發
布第 4、7 條條文
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十二月二十六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030158355 號
公告第 3 條第 1 款、第 2 款、第 3 款、第 4 款、第 6 條、
第 7 條所列屬「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之權責事項,自一百零四年
一月二日起改由「內政部移民署」管轄
歷史條文    
2.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九月十五日內政部台內戶字第 0970144165 號令修正
發布全文 8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歷史條文    
1.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二月二十七日內政部台內戶字第 0930063058 號令訂
定發布全文 8 條;並自九十三年三月一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