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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法規名稱: 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新 84.08.09 制定) EN
公布日期: 民國 84 年 08 月 09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2 年 06 月 09 日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民政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12.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六月九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1200050141 號令
修正公布第 1、5、6、7、9、11、15、16、18、22、23、25~27、31
、32、36、41、43~46、47、48~52、53~55、60、62、63、63-1、
72、73、90、92、93-1、96、98、104、106、108、111、113 條條文
及第三章章名、第三章第五節節名;增訂第 5-1、23-1、46-1、47-1
~47-3、55-1、88-1、90-1 條條文及第三章第九節節名;並刪除第
8 條條文及第四章章名
     
11. 中華民國一百十年十二月十五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1000111431 號
令修正公布第 100 條條文
     
10. 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五月六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900046691 號令
修正公布第 14、53、61 條條文
     
9.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十二月五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700131031 號令
修正公布第 57、116 條條文
     
8.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四月十九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600047261 號令
修正公布第 40、84、86、87、89、93-1 條條文;並刪除第 37、39、
83、95 條條文
     
7.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五月二十七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09800134391 號令
修正公布第 11、26、117 條條文;並自九十八年十一月二十三日施行
     
6.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一月十六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09700002511 號令修
正公布第 60 條條文;並增訂第 63-1 條條文;並自公布日施行
     
5.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八月八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09600102811 號令修正
公布第 55 條條文
     
4.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五月三十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09500075911 號令修
正公布第 11、86、89、117 條條文;並自九十五年七月一日施行
     
3.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四月七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09300063971 號令修正
公布第 61 條條文;並增訂第 93-1 條條文
     
2.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月二十九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09200201091 號令
修正公布全文 117 條;並自公布日施行
     
1.中華民國八十四年八月九日總統(84)華總(一)義字第 5889 號令制
定公布全文 107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