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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法規名稱: 殯葬管理條例 EN
公布日期: 民國 91 年 07 月 17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2 年 12 月 27 日
生效狀態: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最後生效日期:未定 連結舊法規內容

一百十二年十二月二十七日修正第 35、55、80~82 條條文;增訂第 21-2、35-1~35-3、36-1~36-3、37-1 條條文;刪除第 36、37 條條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宗教及禮制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8.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十二月二十七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1200113001
號令修正公布第 35、55、80~82 條條文;增訂第 21-2、35-1~35-3
、36-1~36-3、37-1 條條文;刪除第 36、37 條條文;施行日期,由
行政院定之
     
7.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六月十四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600073161 號令
增訂公布第 21-1 條條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四月十一日行政院院臺綜字第 1070011460 號令發
布定自一百零七年五月一日施行
     
6.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四月二十七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500035001 號
令修正公布第 8 條條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七月十四日行政院院臺綜字第 1050029707 號令發
布定自一百零五年四月二十九日施行
     
5.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一月十一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100003021 號令
修正公布全文 105 條;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二月七日行政院院臺綜字第 1010003386 號令發布
定自一百零一年七月一日施行
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六月二十五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010134960 號公
告第 52 條第 1 項第 2 款所列屬「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之
權責事項,自一百零一年七月一日起改由「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管轄
     
4.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一月二十七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09900017951 號令
修正公布第 13 條條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三月八日行政院院臺秘字第 0990010123 號令發布定
自九十九年四月三十日施行
     
3.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五月十三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09800118831 號令修
正公布第 35 條條文
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十二月三日行政院院臺秘字第 0980074814 號令發布
定自九十八年五月十五日施行
     
2.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七月四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09600085751 號令修正
公布第 9 條條文
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十二月三日行政院院臺秘字第 0980074814 號令發布
定自九十六年七月六日施行
     
1.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七月十七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09100139490 號令制
定公布全文 76 條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七月二十九日行政院院臺內字第 0910038417 號令發
布第 1~20、22~31、34~36、55~60、69~73、75、76 條自九十一
年七月十九日施行;其餘條文定於九十二年七月一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