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六月九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1200050131 號令
修正公布第 4、6、7、12、14、19、20、22、26、28、29、31、32、
36、38、41~43、45~48、51、52、53、56、57~59、62、66、67、
68、74、76、86、92、104、110、112、117、120、124 條條文;增
訂第 5-1、48-1、51-1~51-3、59-1、70-1、73-1、98-1、103-1、1
04-1 條條文;並刪除第 8、9、132 條條文
34. 中華民國一百十年十二月十五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1000111421 號
令修正公布第 115 條條文
33. 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五月六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900046681 號令
修正公布第 18、57、65 條條文
32. 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一月九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800003841 號令
修正公布第 61 條條文
31. 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五月九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700049181 號令
修正公布第 97、99~102、106 條條文
30. 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十二月十四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500155481
號令修正公布第 11、40、42、45、49~56、59、76、79~81、83、
86、87、90、94、102、104、110、124 條條文及第三章章名、第三
章第六節節名;增訂第 86-1 條條文及第三章第九節節名、第九節第
一~三款款名;並刪除第四章章名;原第四章第一~三節節名修正為
第三章第九節第一~三款款名
(註:本法第 43 條第 6 項規定,依據一百零六年十二月六日制定
之政黨法第 45 條條文規定,自政黨法施行日起,不再適用)
29. 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十二月七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500150301 號
令修正公布第 27 條條文
28. 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四月十三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500030021 號
令修正公布第 47 條條文
27. 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二月四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400013261 號令
修正公布第 43 條條文
26. 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五月二十八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300080971
號令修正公布第 2、7、13、24、34、36、37、38、40、41、46、68
、70、71、80、83、100 條條文;並增訂第 37-1 條條文
25. 中華民國一百年五月二十五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000103971 號令
修正公布第 43 條條文
24. 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九月一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09900224431 號令修
正公布第 35、37 條條文
23. 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五月二十七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09800134381 號
令修正公布第 14、26、134 條條文;並自九十八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施行
22. 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十一月二十六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09700250561
號令修正公布第 57 條條文
21. 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十一月七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09600150561 號令
修正公布全文 134 條;並自公布日施行
20. 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五月三十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09500075641 號令
修正公布第 14、113 條條文;並自九十五年七月一日施行
19. 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二月三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09500014951 號令修
正公布第 42 條條文;並增訂第 68-2 條條文
18. 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十一月三十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09400196881 號
令修正公布第 89、90-1、91、91-1 條條文;並增訂第 90-2 條條文
17. 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六月二十二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09400091921 號
令修正公布第 38 條條文
16. 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二月五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09400017681 號令修
正公布第 35 條條文
15.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四月七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09300063981 號令修
正公布第 63 條條文;並增訂第 93-1 條條文
14.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七月九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09200121920 號令修
正公布第 11、13、20、21、23、31、35、35-1、37、43、45-1、45-
5、47、49、50、57、58、60、61、65~67、68-1、70、71、73、74
、76、77、82、84 條條文;並增訂第 38-1、38-2、59-1、65-1、7
3-1 條條文
13.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一月二十五日總統(91)華總一義字第 091000156
90 號令修正公布第 67 條條文
12.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一月一日總統(89)華總一義字第 8900259410
號令公布刪除第 32 條條文
11.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七月十九日總統(89)華總一義字第 8900177770
號令修正公布第 8、112 條條文
10. 中華民國八十六年六月十八日總統(86)華總(一)義字第 8600138
410 號令修正公布第 45-5 條條文
9.中華民國八十三年十月二十二日總統(83)華總(一)義字第 6345 號
令修正公布第 70、74、83 條條文
8.中華民國八十三年十月十八日總統(83)華總(一)義字第 6195 號令
修正公布第 80 條條文
7.中華民國八十三年七月二十三日總統(83)華總(一)義字第 4309 號
令修正公布第 2、3、7、14~16、20、21、31、32、38、39、45、45-1
、45-5、46、49~51、51-1、52、55、57、61、62、64~67、68-1、70
、74、79、83、86、87-2、88、89、91、93、94、97、103~109 條條
文;增訂第 36-1、50-1、90-1、91-1、94-1、100-1 條條文;並刪除
第 27、55-1、56、96、96-1 條條文
6.中華民國八十三年六月十日總統(83)華總(一)義字第 3285 號令修
正公布第 32 條條文
5.中華民國八十一年十一月六日總統(81)華總(一)義字第 5403 號令
修正公布第 31 條條文
4.中華民國八十年八月二日總統(80)華總(一)義字第 3914 號令修正
公布名稱及第 1、3、8、11、15、16、20、23、25、31、34、36~38、
41、42、45、45-2、45-4、45-5、47、49~52、55、55-1、57、60、65
~67、69、70、74、87-2~89、91、93、94、95-1~97、100、103 條
條文、增訂第 56-1、56-2、67-1、68-1 條條文、並刪除第 17~19、2
4、28、40 條條文
(原名稱:動員戡亂時期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新名稱:公職人員選舉
罷免法)
3.中華民國七十八年二月三日總統(78)華總(一)義字第 0646 號令修
正公布第 3、4、8、15、20、31、32、34、35、37~39、42、45-1、45
-2、46、50、51、52、55、56、59、66、86~88、95、97、103、108、
109 條條文;增訂第 35-1、45-4、45-5、51-1、55-1、96-1 條條文;
並刪除第 97-1 條條文
2.中華民國七十二年七月八日總統(72)台統(一)義字第 3742 號令修
正公布第 3、4、7、8、12、15、32、34、36、38、41~46、49、51、5
2、55、56、61、62、79、81、88、89、92~98、100、101、103、110
條條文;增訂第 45-1~45-3、87-1、87-2、95-1、97-1、97-2、103-1
條條文;並刪除第 48、53 條條文
1.中華民國六十九年五月十四日總統(69)台統(一)義字第 2660 號令
制定公布全文 113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