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十二月二十一日內政部台內童字第 0940099290 號令
發布廢止
3.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八月二十五日內政部(88)台內中社字第 8882334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10 條;並自發布日起施行
(原名稱:省(市)、縣(市)兒童、少年老人及殘障福利促進委員會
組織規程;新名稱:直轄市、縣(市)兒童及少年福利促進委員會組織
規程)
2.中華民國七十九年六月二十二日內政部(79)台內社字第 800729 號令
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8 條
1.中華民國七十年四月二十七日內政部(70)台內社字第 17552 號令訂
定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