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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法規名稱: 刑事妥速審判法 EN
公布日期: 民國 99 年 05 月 19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8 年 06 月 19 日
法規類別: 司法 > 院本部 > 刑事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3.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六月十九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800060041 號令
修正公布第 5、14 條條文;第 5 條第 3 項自修正公布後一年施行
;第 5 條第 5 項之刪除自修正公布後六個月施行
     
2.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六月四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300085131 號令修
正公布第 5、7 條條文;施行日期由司法院定之
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六月四日司法院院台廳刑一字第 1030015667 號令
發布定自一百零三年六月六日施行
     
1.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五月十九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09900119201 號令制
定公布全文 14 條;其中第 5 條第 2~4 項自公布後二年(即一○一
年五月十九日)施行;第 9 條自公布後一年(即一○○年五月十九日
)施行;其他條文施行日期由司法院定之
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五月十九日司法院院台廳刑一字第 0990012198 號令
發布定自九十九年九月一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