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六月十九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800060041 號令
修正公布第 5、14 條條文;第 5 條第 3 項自修正公布後一年施行
;第 5 條第 5 項之刪除自修正公布後六個月施行
2.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六月四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300085131 號令修
正公布第 5、7 條條文;施行日期由司法院定之
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六月四日司法院院台廳刑一字第 1030015667 號令
發布定自一百零三年六月六日施行
1.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五月十九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09900119201 號令制
定公布全文 14 條;其中第 5 條第 2~4 項自公布後二年(即一○一
年五月十九日)施行;第 9 條自公布後一年(即一○○年五月十九日
)施行;其他條文施行日期由司法院定之
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五月十九日司法院院台廳刑一字第 0990012198 號令
發布定自九十九年九月一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