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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法規名稱: 商業事件律師酬金列為訴訟或程序費用之支給標準 EN
發布日期: 民國 110 年 06 月 16 日
法規類別: 司法 > 院本部 > 民事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1.中華民國一百十年六月十六日司法院院台廳民三字第 1100017695 號令
訂定發布發布全文 6 條;並自一百十年七月一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