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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法規名稱: 家事事件法 EN
公布日期: 民國 101 年 01 月 11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2 年 06 月 21 日
生效狀態: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最後生效日期:未定 連結舊法規內容

一百十二年六月二十一日修正之第 3、96、185 條條文,施行日期由司法院定之。
法規類別: 司法 > 院本部 > 少年及家事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5.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六月二十一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1200051841 號
令修正公布第 3、12、96、138、185、200 條條文;除第 3、96、185
條施行日期由司法院定之外,自公布日施行
     
4.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六月十九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800060061 號令
修正公布第 164、165 條條文;施行日期,由司法院定之
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六月二十一日司法院院台廳少家二字第 108001734
9 號令發布定自一百零八年六月二十一日施行
     
3.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四月二十四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800041051 號
令修正公布第 53、167 條條文;施行日期,由司法院定之
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五月三日司法院院台廳少家二字第 1080012321 號
令發布定自一百零八年五月三日施行
     
2.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十二月三十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400151461 號
令修正公布第 19、32、60、64、165 條條文;施行日期,由司法院定

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一月十一日司法院院台廳少家二字第 1050001167
號令發布定自一百零五年一月十五日施行
     
1.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一月十一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100003641 號令
制定公布全文 200 條;施行日期,由司法院定之
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二月二十九日司法院院台廳少家二字第 101000550
9 號令發布自一百零一年六月一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