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一月十七日司法院院台廳民二字第 1080000531 號
令修正發布第 11、18-1、21、28、30-1、44-1、45 條條文;增訂第 2
0-1、21-1、27-1、40-1 條條文;並自發布日施行
5.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四月十七日司法院院台廳民二字第 1070009627 號
令修正發布第 8 條條文;並自發布日施行
4.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八月二十五日司法院院台廳民二字第 1060022095
號令增訂發布第 44-3 條條文;並自發布日施行
3.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二月六日司法院院台廳民二字第 1010002885 號令
修正發布第 11、16、27、42、45 條條文;增訂第 6-1、16-1、18-1、
30-1、37-1、38-1、39-1、42-1、42-2、44-1、44-2 條條文;刪除第
44 條條文
2.中華民國一百年二月十一日司法院院台廳民二字第 1000003593 號令修
正發布第 11、26、46 條條文;並自發布日施行
1.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三月十八日司法院院台廳民二字第 0970006208 號令
訂定發布全文 46 條;並自九十七年四月十一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