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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法規名稱: 各級法院辦理民事事件遠距審理及文書傳送辦法
發布日期: 民國 92 年 07 月 21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0 年 06 月 25 日
法規類別: 司法 > 院本部 > 民事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5.中華民國一百十年六月二十五日司法院院台廳民一字第 1100018605 號
令修正發布第 4、7、8、9 條條文
4.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三月九日司法院院台廳民一字第 1100007307 號令修
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11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原名稱:各級法院辦理民事事件遠距訊問作業辦法;新名稱:各級法
院辦理民事事件遠距審理及文書傳送辦法)
歷史條文    
3.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九月二日司法院院台廳民一字第 1020023174 號令
刪除發布第 12 條條文
歷史條文    
2.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九月十七日司法院院台廳民一字第 1010026287 號
令修正發布第 3、5、11 條條文
歷史條文    
1.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七月二十一日司法院(九二)院台廳民一字第 18764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13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