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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法規名稱: 民事訴訟合意選定法官審判實施辦法
發布日期: 民國 92 年 07 月 07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97 年 09 月 05 日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司法院
附檔: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所有條文    
5.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九月五日施行期間屆滿,當然廢止
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九月四日司法院公告「民事訴訟合意選定法官審判實
施辦法」自九十七年九月五日起當然廢止。惟適用「民事訴訟合意選定
法官審判暫行條例」之事件,於施行期間屆滿後尚未終結前,前開條例
及本辦法之規定繼續適用之
歷史條文    
4.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四月十八日司法院院台廳民一字第 0960008432 號令
修正發布第 5、8、9 條條文
歷史條文    
3.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九月三十日司法院院台廳民一字第 0930024287 號令
修正發布第 9 條條文之附式一~三
歷史條文    
2.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六月十五日司法院院台廳民一字第 0930015465 號令
修正發布全文 18 條
歷史條文    
1.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七月七日司法院(九二)院台廳民一字第 17498 號
令訂定發布全文 18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