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 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十二月八日司法院院台廳民三字第 1110035872
號令修正發布第 60、61、66、75、97 條條文、第 62 條條文之附式
六及第 63 條條文之附圖;其中,第 60、61、66 條條文及第 62 條
條文之附式六,自一百十二年一月一日施行
14. 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七月十一日司法院院台廳民三字第 1080019321
號令修正發布第 19、60、80、81 條條文及第 62 條條文之附式六;
增訂第 66-1、66-2 條條文
13. 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七月二十三日司法院院台廳民三字第 0970015016
號令修正發布第 5、9、61、97 條條文;並自發布日施行
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六月二十五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010134960 號
公告第 19 條第 3 項所列屬「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之權責
事項,自一百零一年七月一日起改由「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管轄
12. 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四月二十四日司法院院台廳民三字第 0970008516
號令修正發布第 9、10、17、49、60~64、66、80、97 條條文及附
式六;其中第 9、10、17、49、64、66 條條文自公布日施行;第
60~63、80 條條文自九十七年五月二十三日施行
11. 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十月十六日司法院院台廳民三字第 0950022861 號
令修正發布第 9、21、26、28 條條文
10. 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五月二十六日司法院院台廳民三字第 0940011440
號函修正發布第 49 條條文之附式三(含附式三之一、附式三之三)
9.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二月二日司法院院台廳民三字第 0930029496 號令
修正發布第 49、53、56、62、63、72 條條文之附式三至七及附圖為橫
式書寫
8.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九月一日司法院院台廳民三字第 0930022214 號令修
正發布第 19、28 條條文
7.中華民國九十年四月十九日司法院(90)院台廳民三字第 09801 號令
修正發布第 4、5、9、14、30、71、76、77、84、86~90 條條文;並
增訂第 5-1、53-1、75-1 條條文
6.中華民國九十年三月十六日司法院(90)院台廳民三字第 06470 號函
修正發布全文 97 條
5.中華民國八十七年八月十三日司法院(87)院台廳民三字第 18519 號
令修正發布第 10 條條文
4.中華民國六十九年九月三十日司法院(69)院台廳一字第 03097 號函
修正發布全文 57 條
3.中華民國六十三年四月二十七日司法行政部令修正發布全文 57 條
2.中華民國五十六年六月五日司法行政部臺(56)令民字第 3261 號令修
正發布第 9 條條文
1.中華民國三十二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司法行政部令訂定發布全文 26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