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沿革

法規名稱: 民事訴訟法 EN
公布日期: 民國 19 年 12 月 26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2 年 11 月 29 日
法規類別: 司法 > 院本部 > 民事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28.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十一月二十九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1200103511
號令修正公布第 77-1、77-2、77-4、77-5、77-13、77-17~77-19、
77-22、83、90、91、95、116、486 條條文;並自公布日施行
     
27. 中華民國一百十年十二月八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1000109291 號令
修正公布第 182-1、249、469 條條文;刪除第 31-1~31-3 條條文
;並自一百十一年一月四日施行
     
26. 中華民國一百十年六月十六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1000055311 號令
修正公布第 207 條條文;增訂第 114-1 條條文;並自公布日施行
     
25. 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一月二十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1000004871 號令
修正公布第 77-25、133、149、249、272、427、444、449-1 條條文
;增訂第 211-1、249-1 條條文;並自公布日施行
     
24. 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700128041
號令修正公布第 223、224、235 條條文;並自公布日施行
     
23. 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六月十三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700063031 號
令修正公布第 44-2、77-23、151、152、542、543、562 條條文;並
自公布日後六個月施行
     
22. 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六月十四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600073711 號
令修正公布第 254 條條文;並自公布日施行
     
21. 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七月一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400077101 號令
修正公布第 254、511、514、521 條條文;並自公布日施行
     
20. 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五月八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200082671 號令
修正公布第 18、39、69、77-19、240-4、380、389、416、420-1、
427、431、526 條條文;刪除第 568~640 條條文及第九編編名、第
九編第一章~第四章章名;並自公布日施行
     
19. 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七月八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09800169141 號令修
正公布第 50、56、69、77-19、571、583、585、589~590、596~
624 條條文及第三章章名;增訂第 45-1、571-1、590-1、609-1、
616-1、624-1~624-8 條條文;除第 583、585、589、589-1、590、
590-1 條條文於施行之日施行外,其餘自九十八年十一月二十三日施
     
18. 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一月二十一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09800015641 號
令修正公布第 77-19、77-22、77-26、174、182-1、249、486、515
條條文;並增訂第 31-1~31-3 條條文
     
17. 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十二月二十六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09600174121
號令修正公布第 77-23 條條文
     
16. 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三月二十一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09600034621 號
令修正公布第 83、84、403、406-1、420-1、425、463 條條文
     
15.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六月二十五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09200116600 號
令修正公布第 53、59、81、203、207、213、299、307、308、314、
436-32、531、541、568、576、602、628、638 條條文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七月二日司法院(九二)院台廳民一字第 17081
號令發布定自九十二年九月一日施行
     
14.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二月七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09200020040 號令修
正公布第 1、2、18、23、28、32~38、40、41、44、48~50、52、5
4、56、58、63、68、69、74~76、 第三章章名、第三節節次、79、
90~92、94、第四節節次、96、100、102~104、106、第五節節次、
108~110、113~117、119、120、124、127、129、130、132、133、
135、136、138、140、141、143、145、146、149、151、152、162、
164、167、171、172、180~182、188~191、197、200~202、204~
207、211、212、217、221、223~227、231~233、235、238~240、
242、243、249、272、294、367-2、377、378~380、383、385、386
、389、392~394、396~400、402、406、416、419、420-1、436-11
、437、439、440、443、444、444-1、445~447、450、451、454、4
56、458~460、466-3、467、469、470、474~476、477-1、478、48
4~488、490~492、496、497、499~501、506、508~511、514~51
6、519、521、522、524~531、533、535、536、538、539、542、54
3、550、551、553、559、562~564 條條文;增訂第 44-1~44-4、5
6-1、67-1、70-1、 第三章第一、二節節名、77-1~77-27、80-1、9
4-1、182-1、182-2、195-1、213-1、240-1~240-4、377-1、377-2
、380-1、384-1、449-1、451-1、466-4、469-1、477-2、495-1、49
8-1、505-1、第五編之一編名、507-1~507-5、537-1~537-4、538-
1~538-4、549-1 條條文;並刪除第 147、479、489、493、494、53
4、537 條條文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七月二日司法院(九二)院台廳民一字第 17081
號令發布定自九十二年九月一日施行
     
13.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二月九日總統(89)華總一義字第 8900033910 號
令修正公布第 83、84、107、116、195、196、199、222、244、246
、247、250~252、254~256、258、259、262、265、266~277、279
、280、283~285、287~291、293~295、297、298、301、303~306
、311~313、316、319~323、326~328、330~335、337、340、342
、344~354、356、358、359、363、365~368、370、373、376、433
、441、442、446、447、466 條條文;並增訂第 109-1、153-1、19
9-1、268-1、268-2、270-1、271-1、282-1、296-1、313-1、357-1
、第五目之一、367-1~367-3、375-1、376-1、376-2、444-1、466-
1~466-3 條條文;並刪除第 362、436-13、436-17 條條文
     
12. 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二月三日總統(88)華總一義字第 8800027090 號
令修正公布第 223、228、403~414、416、417、419~424、426~42
9、433、433-2、434~436、436-1、436-2、466、470、471、572、5
74、579、596 條條文;增訂第 406-1、406-2、407-1、409-1、410
-1、415-1、420-1、427-1、434-1、436-8~436-32、572 -1、575-1
、582-1 條條文及第四章章名;並刪除第 415 條條文
     
11. 中華民國八十五年九月二十五日總統(85)華總(一)義字第 85002
31850 號令修正公布第 363 條條文
     
10. 中華民國七十九年八月二十日總統(79)華總(一)義字第 4870 號
令修正公布第 403、406、409、410、416~419、421、426、427、
434、435 條條文 ;並增訂第 433-1~433-3、436-1~436-7 條條
     
9.中華民國七十五年四月二十五日總統(75)華總(一)義字第 2015 號
令修正公布第 568、569、582、590、596 條條文;並增訂第 589-1
條條文
     
8.中華民國七十三年六月十八日總統令修正公布第 466、471、472、478
、484 條條文;並增訂第 477-1 條條文
     
7.中華民國七十二年十一月九日總統令修正公布第 608、622、634、635
條條文;並增訂第 95-1 條條文
     
6.中華民國六十年十一月十七日總統令修正公布第 32、104、181、262、
374、399、442、443、466、478、492、514、518、519、521 條條文;
並刪除第 517、520 條條文
     
5.中華民國五十七年二月一日總統令修正公布名稱及全文 640 條條文
(原名稱:中華民國民事訴訟法;新名稱:民事訴訟法)
     
4.中華民國三十四年十二月二十六日國民政府修正公布第 15、23、28、
38、51、53、64、70、94、109、110、114、138、149、166、186、198
、233、248、249、257、265、273、380、385、389、402、433、440、
443、451、454、473、487、535、613 條條文
     
3.中華民國二十四年二月一日國民政府修正公布名稱及全文 636 條;並
自同年七月一日施行
(原名稱:民事訴訟法;新名稱:中華民國民事訴訟法)
     
2.中華民國二十年二月十三日國民政府制定公布第五編第四章第 535~60
0 條條文
     
1.中華民國十九年十二月二十六日國民政府制定公布全文 534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