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六月二十五日行政院院授人綜揆字第 10700437034
號公告、考試院考臺貳一字第 10700042011 號公告施行期限業於九十
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屆滿,當然廢止
3.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一月三十一日行政院(91)院授人企字第 091018014
9 號令、考試院(91)考台組貳一字第 0910000113 號令會銜修正發布
第 5、12-1 條條文
2.中華民國九十年三月六日行政院(90)台人政企字第 180002 號令、考
試院(90)考台組貳一字第 00706 號令會同修正發布第 6、12-1、13
條條文;並刪除第 9 條條文;並自八十七年十二月二十一日起施行,
第 6 條之規定及第 9 條之刪除,自九十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1.中華民國八十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行政院(87)台人政企字第 181401
號令、考試院(87)考台組貳一字第 09238 號令會同訂定發布全文 1
3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