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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法規名稱: 地方建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發布日期: 民國 89 年 02 月 11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3 年 06 月 11 日
法規類別: 行政 > 財政部 > 國庫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所有條文    
8.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六月十一日行政院院授主基綜字第 1030200544A
號令修正發布第 5、6 條條文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七月二十七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125014346 號公
告第 6 條第 1 項第 3 款所列屬「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之權責事項
,自一百十二年八月一日起改由「農業部」管轄
歷史條文    
7.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一月九日行政院院授主基綜字第 1020200015A 號
令修正發布第 5、6、10 條條文
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一月二十一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030121680 號公
告第 6 條第 1 項第 2 款所列屬「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之權責
事項,自一百零三年一月二十二日起改由「國家發展委員會」管轄
歷史條文    
6.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行政院院授主孝四字第 0990007869A
號令修正發布第 5、6、13、17 條條文
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二月三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010122318 號公告第
6 條第 1 項第 1 款所列屬「行政院主計處」之權責事項,自一百零
一年二月六日起改由「行政院主計總處」管轄
歷史條文    
5.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十月二十一日行政院院授主孝四字第 0980006195A
號令修正發布第 1、5、9 條條文;並自發布日施行
歷史條文    
4.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十月三十日行政院院授主孝四字第 0950006315A 號
令修正發布第 5、6、8、9、12、19 條條文;刪除第 11 條條文;施行
日期除第 5 條第 2 款規定自九十六年一月一日施行外,自發布日施
歷史條文    
3.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八月二十三日行政院院授主孝四字第 0930005347B
號令修正發布第 5、11、12 條條文;並刪除第 2 條條文
     
2.中華民國九十年一月十一日行政院(90)台考授四字第 00381 號令修
正發布第 5 條條文
     
1.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二月十一日行政院(89)台孝授四字第 02687 號令
訂定發布全文 19 條;並自發布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