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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
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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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法規名稱:
懲戒法院訴訟文書使用科技設備傳送辦法
發布日期:
民國 109 年 06 月 29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0 年 11 月 17 日
法規類別:
司法 > 院本部 > 行懲及智財目
附檔:
懲戒案件文書使用電信傳真或其他科技設備作業懲戒法院窗口資料.PDF
附件:文書傳送(回傳)之首頁格式(橫式).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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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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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總說明
條文對照表
2.中華民國一百十年十一月十七日司法院院台廳行二字第 1100032653 號
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14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原名稱:懲戒案件文書使用電信傳真或其他科技設備作業辦法;新名
稱:懲戒法院訴訟文書使用科技設備傳送辦法)
歷史條文
立法總說明
條文對照表
1.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六月二十九日司法院院台廳行二字第 1090018885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13 條;並自一百零九年七月十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