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五月二十七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1100045951 號
令修正公布第 2、6、20、21 條條文;並增訂第 6-1~6-3、11-1、11-
2、20-1、20-2 條條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五月三十日行政院院臺綜字第 1110176498 號令發
布第 11-1、11-2 條條文,定自一百十一年五月三十一日施行
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十月二十五日行政院院臺正字第 1110033382 號令
發布第 2、6~6-3、20~20-2 條條文,定自一百十一年十月二十八日
施行
1.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十二月二十七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600155841
號令制定公布全文 21 條;並自公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