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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法規名稱: 特勤人員及特勤編組人員執行特種勤務遭受暴力或意外危害致全失能或半失能及殉職人員子女教養辦法
發布日期: 民國 101 年 10 月 19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1 年 01 月 03 日
法規類別: 總統 > 國家安全會議 > 特種勤務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所有條文    
3.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一月三日國家安全局盛德字第 1110000009 號令修
正發布第 5、7、8 條條文
歷史條文    
2.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十二月三日國家安全局平篤字第 1080011993 號令
修正發布名稱及第 1、3、5~7、9 條條文
(原名稱:特勤人員及特勤編組人員執行勤務遭受暴力或意外危害致全
殘廢或半殘廢及殉職人員子女教養辦法;新名稱:特勤人員及特勤編組
人員執行特種勤務遭受暴力或意外危害致全失能或半失能及殉職人員子
女教養辦法)
歷史條文    
1.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十月十九日國家安全局(101) 勤維字第 0012288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13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