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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法規名稱: 法官法 EN
公布日期: 民國 100 年 07 月 06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2 年 12 月 15 日
法規類別: 司法 > 院本部 > 司法行政目
附檔: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7.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十二月十五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1200109971 號
令修正公布第 77、78、80 條條文
     
6.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四月二十六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1200033911 號
令修正公布第 7、34、57、86、90、91、94、102 條條文
     
5.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六月二十二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1100052471 號
令修正公布第 5、9、71、76、103 條條文;除第 76 條條文自公布日
施行外,其施行日期由司法院定之
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七月一日司法院院台廳司一字第 1110018817 號令
發布第 5、9、71 條條文定自一百十二年八月十五日施行
     
4.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一月二十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1000004191 號令修
正公布第 87、88 條條文
     
3.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六月十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900064851 號令修
正公布第 2、4、5、20、23、47、48、48-2、59-5、63-1、72、78、80
、89 條條文
     
2.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七月十七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800072551 號令
修正公布第 2、4、5、7、9、30、33~37、39~41、43、47、48、49、
50、51、52、55、56、58、59、61~63、69、76、79、89、103 條條文
;增訂第 41-1、41-2、48-1~48-3、50-1、59-1~59-6、63-1、68-1
、101-1~101-3 條條文;刪除第 31 條條文;除第 2、5、9、31、43
、76、79、101-3 條條文,自公布日施行者外,其餘條文自公布後一年
施行
     
1.中華民國一百年七月六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000141401 號令制定公
布全文 103 條;除第五章法官評鑑自公布後半年施行、第 78 條自公
布後三年六個月施行外,自公布後一年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