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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法規名稱: 行政訴訟文書使用科技設備傳送辦法
發布日期: 民國 99 年 04 月 28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2 年 03 月 01 日
法規類別: 司法 > 院本部 > 行懲及智財目
附檔: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6.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三月一日司法院院台廳行一字第 11203002131 號
令修正發布第 1~3、6、13、14 條條文;並自一百十二年八月十五日
施行
5.中華民國一百十年十月二十九日司法院院台廳行一字第 1100029481 號
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14 條;並自一百十年十一月一日施行
(原名稱:行政訴訟文書使用電信傳真或其他科技設備作業辦法;新名
稱:行政訴訟文書使用科技設備傳送辦法)
4.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十月三十一日司法院院台廳行一字第 1060027772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13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3.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七月十四日司法院院台廳行一字第 1040018924 號
令修正發布第 2、3、6、9、11、12 條條文
歷史條文    
2.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八月十四日司法院院台廳行一字第 1030023068 號
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13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原名稱:行政訴訟文書傳真及電子傳送作業辦法;新名稱:行政訴訟
文書使用電信傳真或其他科技設備作業辦法)
歷史條文    
1.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四月二十八日司法院院台廳行一字第 0990010123 號
令訂定發布全文 12 條;並自九十九年五月一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