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八月二十九日期滿廢止
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八月十五日行政院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推動委員會
重建行字第 1030002507 號公告施行期限至一百零三年八月二十九日期
滿廢止
3.中華民國一百年六月八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000117461 號令修正公
布第 30 條條文;刪除第 16 條條文
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六月二十五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010134960 號公
告第 7 條第 4 項、第 18 條第 2 項所列屬「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
委員會」之權責事項,自一百零一年七月一日起改由「金融監督管理委
員會」管轄
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七月十九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020141353 號公告
第 10 條、第 27 條所列屬「行政院衛生署」之權責事項,自一百零二
年七月二十三日起改由「衛生福利部」管轄;第 11 條所列屬關於「國
民年金保險」之權責事項,自一百零二年七月二十三日起改由「衛生福
利部」管轄
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二月十四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030124618 號公告
第 12 條第 3 項、第 13 條第 3 項、第 15 條第 3 項所列屬「行
政院勞工委員會」之權責事項,自一百零三年二月十七日起改由「勞動
部」管轄
2.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十二月三十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09800325531 號令
修正公布第 17 條條文
1.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八月二十八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09800222031 號令
制定公布全文 30 條;並自公布日施行,適用期間為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