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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法規名稱: 地方法院約僱檢驗佐理員遴用辦法
發布日期: 民國 88 年 11 月 19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96 年 12 月 05 日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司法院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所有條文    
4.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十二月五日司法院院台人二字第 0960019087 號函發
布自即日起停止適用
     
3.中華民國九十年一月五日司法院(90)院台人二字第 572 號令修正發
布名稱及全文 11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原名稱:地方法院約僱採尿員遴用辦法;新名稱:地方法院約僱檢驗
佐理員遴用辦法)
     
2.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四月十五日司法院(89)院台人二字第 09051 號令
修正發布第 3 點條文
     
1.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十一月十九日司法院(88)院台人二字第 29762 號
函訂定發布全文 11 點;並自發布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