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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法規名稱: 郵務機構送達行政訴訟文書實施辦法
發布日期: 民國 89 年 07 月 11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99 年 06 月 28 日
法規類別: 司法 > 院本部 > 行懲及智財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所有條文    
2.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六月二十八日司法院院台廳行一字第 0990014684 號
令、行政院院臺交字第 0990034291 號令會同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20
條;並自九十九年七月一日施行
(原名稱:郵政機關送達行政訴訟文書實施辦法;新名稱:郵務機構送
達行政訴訟文書實施辦法)
     
1.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七月十一日司法院(89)院台廳行一字第 16640 號
令、行政院台八十九交字第 19450 號令會同訂定發布全文 18 條;並
自八十九年七月一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