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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法規名稱: 各級法院法官辦理案件年度司法事務分配辦法
發布日期: 民國 90 年 10 月 11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2 年 12 月 20 日
法規類別: 司法 > 院本部 > 司法行政目
附檔: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16.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十二月二十日司法院院台廳司一字第 112050146
71 號令修正發布第 2 條條文之附表一、附表二
15.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五月四日司法院院台廳司一字第 1120500542 號
令修正發布第 2、3、5~7、9~11、18、20、23 條條文;並自一百
十二年八月十五日施行
14. 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十月二十七日司法院院台廳司一字第 111003177
5 號令修正發布第 23 條條文、第 2 條條文之附表二及第 11 條條
文之附表三;除第 2 條條文之附表二及第 11 條條文之附表三自一
百十一年十月二十八日施行外,自發布日施行
13. 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三月八日司法院院台廳司一字第 1110007324 號
令修正發布第 13、23 條條文;並自一百十二年一月一日施行
12. 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八月二日司法院院台廳司一字第 1080021560 號
令修正發布第 11、12、16、23 條條文及第 2 條條文之附表一;增
訂第 10-1 條條文;並自勞動事件法施行之日(一百零九年一月一日
)施行
11. 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八月二十三日司法院院台廳司一字第 107002342
6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第 12 條條文、第 2 條條文之附表二、第 1
1 條條文之附表三
(原名稱:各級法院法官辦理民刑事與行政訴訟及特殊專業類型案件
年度司法事務分配辦法;新名稱:各級法院法官辦理案件年度司法事
務分配辦法)
10. 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八月十七日司法院院台廳司一字第 1050021580
號令修正發布第 2、11、12、16、19、23 條條文及第 2 條條文之
附表二、第 11 條條文之附表三;增訂第 14-1 條條文;並自一百零
六年一月一日施行
9.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六月十一日司法院院台廳司一字第 1040015994 號
令修正發布第 2、7、9 條條文及第 2 條條文之附表二
歷史條文    
8.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七月三十日司法院院台廳司一字第 1030021549 號
令修正發布第 11、13、16 條條文及第 2 條之附表一及附表二、第 1
1 條之附表三
歷史條文    
7.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八月十三日司法院院台廳司一字第 1020021545 號
令修正發布第 2 條第 1 項第 4 款條文之附表二
歷史條文    
6.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六月二十六日司法院院台廳司一字第 1020015408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23 條;並自一百零二年七月一日施行
歷史條文    
5.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五月三十日司法院院台廳司一字第 1010015157 號
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27 條;除第 25 條自一百零一年七月六日施行
外,其餘自一百零一年六月一日施行
(原名稱:各級法院法官辦理民刑事及特殊專業類型案件年度司法事務
分配辦法;新名稱:各級法院法官辦理民刑事與行政訴訟及特殊專業類
型案件年度司法事務分配辦法)
歷史條文    
4.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四月二十八日司法院院台廳司一字第 0990010131 號
令修正發布全文 26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歷史條文    
3.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七月二十九日司法院院台廳司一字第 0970016275 號
令修正發布第 18、20 條條文;並增訂第 17-1、17-2 條條文
歷史條文    
2.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二月二十三日司法院院台廳司一字第 0930031032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21 條;並自九十四年一月一日施行
歷史條文    
1.中華民國九十年十月十一日司法院(90)院台廳司一字第 24237 號令
訂正發布全文 21 條;並自九十一年一月一日起施行,但第三條第二項
之規定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