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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法規名稱: 法院設置民事調解委員辦法
發布日期: 民國 88 年 02 月 10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0 年 04 月 12 日
法規類別: 司法 > 院本部 > 民事目
附檔: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6.中華民國一百十年四月十二日司法院院台廳民一字第 1100010975 號令
修正發布第 3、10、19 條條文
5.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十二月十八日司法院院台廳民一字第 1080031131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20 條;並自一百零九年一月一日施行
(原名稱:法院設置調解委員辦法;新名稱:法院設置民事調解委員辦
法)
歷史條文    
4.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十一月十三日司法院院台廳民一字第 0980026743 號
令修正發布第 5、16 條條文;並自九十八年十一月二十三日施行
歷史條文    
3.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四月十二日司法院院台廳民一字第 0960007863 號令
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16 條;並自發布日實施
(原名稱:地方法院設置調解委員辦法;新名稱:法院設置調解委員辦
法)
歷史條文    
2.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一月四日司法院院台廳民一字第 0940000141 號函修
正發布第 15 條條文之附式
     
1.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二月十日司法院(88)院台廳民一字第 03538 號令
訂定發布全文 16 條;並自發布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