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八月十五日司法院院台人法字第 1010023238 號令
發布廢止
7.中華民國一百年八月二十四日司法院院台人二字第 1000021119 號令修
正發布全文 6 條
6.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二月九日司法院院台人二字第 0980003265 號令修正
發布名稱及全文 6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原名稱:高等法院以下各級法院及其分院、高等行政法院院長職期調
任辦法;新名稱:司法院所屬一、二審法院院長職期調任辦法)
5.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二月二十一日司法院院台人二字第 0930030939 號
令修正發布第 1、3 條條文
4.中華民國九十年二月九日司法院(90)院台人二字第 03601 號令修正
發布名稱及第 1~3 條條文
(原名稱:高等法院以下各級法院及其分院院長職期調任辦法;新名稱
:高等法院以下各級法院及其分院、高等行政法院院長職期調任辦法)
3.中華民國八十四年三月十五日司法院(84)院台人一字第 05394 修正
發布第 2 條條文
2.中華民國七十九年七月十日司法院(79)院台人字第 04264 號函修正
發布
1.中華民國七十二年八月三十日司法院(72)院台人字第 04659 號函訂
定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