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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法規名稱: 外國船舶無害通過中華民國領海管理辦法
發布日期: 民國 91 年 01 月 30 日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航政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所有條文    
1.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一月三十日行政院(91)院臺交字第 0910002252 號
令訂定發布全文 17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二月二十七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030125872 號公
告第 10 條第 2 項所列屬「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之權責事項,自
一百零三年三月三日起改由「科技部」管轄
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四月二十七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070172574 號公
告第 9 條第 2 項、第 10 條第 2 項、第 12 條第 2 項、第 13
條第 2 項所列「屬海岸巡防機關」之權責事項原由「行政院海岸巡防
署及所屬機關」管轄,自一百零七年四月二十八日起改由「海洋委員會
海巡署及所屬機關(構)」管轄
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七月二十七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110182320 號公
告第 10 條第 2 項所列屬「科技部」之權責事項,自一百十一年七月
二十七日起改由「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