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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法規名稱: 機關邀請或委託文化藝術專業人士機構團體提供藝文服務作業辦法 EN
發布日期: 民國 91 年 07 月 15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0 年 09 月 11 日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 通用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3.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九月十一日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工程企字第 11001
01627 號令修正發布第 3 條條文
2.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十一月二十一日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工程企字第
1080100995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11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原名稱:機關邀請或委託文化藝術專業人士機構團體表演或參與文藝
活動作業辦法;新名稱:機關邀請或委託文化藝術專業人士機構團體提
供藝文服務作業辦法)
歷史條文    
1.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七月十五日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工程企字第 09110
0285440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11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