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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法規名稱: 政府出版品管理辦法 EN
發布日期: 民國 87 年 11 月 04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103 年 06 月 24 日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文化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所有條文    
3.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六月二十四日行政院院授文版字第 10330150952
號令發布廢止
歷史條文    
2.中華民國九十年十二月十日行政院(90)台研版字第 0026715-1 號令
修正發布全文 15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中華民國一百年十二月十六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000109431 號公告第
7 條所列屬「行政院秘書處」事項,自一百零一年一月一日起改由「行
政院相關業務處」管轄
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五月十五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010131134 號公告
第 4 條第 2 項、第 5 條、第 6 條第 2 項、第 7 條、第 9
條第 1 項、第 3 項、第 10 條、第 12 條、第 13 條所列屬「行政
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之權責事項,自一百零一年五月二十日起改由
「文化部」管轄
     
1.中華民國八十七年十一月四日行政院(87)台研版字第 04551 號令訂
定發布全文 14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