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一月二十二日生效
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九月十六日國家發展委員會發秘字第 1031801392
號令發布廢止;並自一百零三年一月二十二日生效
3.中華民國七十五年一月九日經濟建設委員會(75)總字第 0050 號令修
正發布
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一月二十一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030121680 號公
告主管機關原為「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自一百零三年一月二十二
日起變更為「國家發展委員會」,各該規定所列主管機關掌理事項,自
一百零三年一月二十二日起改由「國家發展委員會」管轄
2.中華民國六十九年五月二日經濟建設委員會(69)財字第 0883 號函公
告施行
1.中華民國五十六年五月十三日行政院秘書處(56)台庶字第 3658 號令
通知奉院核准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