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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法規名稱: 國家安全法 EN
公布日期: 民國 76 年 07 月 01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1 年 06 月 08 日
法規類別: 行政 > 院本部 > 通用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7.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六月八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1100048121 號令修
正公布全文 20 條;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四月二十六日行政院院臺法字第 1121021315 號令
發布第 3 條第 3~5 項定自一百十二年四月二十八日施行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十一月十五日行政院院臺法字第 1121041486 號令
發布第 1、2、4~7、11、12 條、第 13 條除第 1 項第 2 款犯第 8
條之罪以外部分、第 14~17 條、第 18 條第 1、4 項、第 19 條、第
20 條有關同法施行細則由行政院定之部分,定自一百十二年十二月一
日施行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十二月五日行政院院臺法字第 1121043502 號令發
布第 3 條第 1、2、6 項、第 8~10 條、第 13 條第 1 項第 2
款犯第 8 條之罪部分、第 18 條第 2、3 項,定自一百十二年十二月
五日施行
     
6.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七月三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800068301 號令修
正公布第 2-1、5-1 條條文;並增訂第 2-2、5-2 條條文;施行日期,
由行政院定之
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七月三日行政院院臺法字第 1080021638 號令發布
定自一百零八年七月五日施行
     
5.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八月二十一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200156111 號
令修正公布第 8 條條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九月二十五日行政院院臺防字第 1020058553 號令
發布定自一百零二年八月二十一日施行
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四月二十七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070172574 號公
告第 4 條第 1 項所列屬「海岸巡防機關」之權責事項原由「行政院
海岸巡防署及所屬機關」管轄,自一百零七年四月二十八日起改由「海
洋委員會海巡署及所屬機關(構)」管轄
     
4.中華民國一百年十一月二十三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000259741 號令
修正公布第 6 條條文;刪除第 2、3 條條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

中華民國一百年十二月八日行政院院臺治字第 1000066555 號令發布定
自一百年十二月九日施行
     
3.中華民國八十五年二月五日總統(85)華總字第 8500027120 號令增訂
公布第 2-1、5-1 條條文
中華民國八十五年二月二十九日行政院(85)台內字第 05732 號令定
於中華民國八十五年三月一日施行
     
2.中華民國八十一年七月二十九日總統(81)華總(一)義字第 3667 號
令修正公布名稱及條文
(原名稱:動員戡亂時期國家安全法;新名稱:國家安全法)
中華民國八十一年七月三十日行政院(81)台內字第 26600 號令定於
八十一年八月一日施行
     
1.中華民國七十六年七月一日總統(76)華總(一)義字第 2360 號令制
定公布全文 10 條
中華民國七十六年七月十四日行政院(76)台內字第 15651 號令定於
七十六年七月十五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