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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法規名稱: 行政院及各級行政機關訴願審議委員會組織規程
發布日期: 民國 61 年 07 月 25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8 年 10 月 30 日
法規類別: 行政 > 院本部 > 通用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8.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十月三十日行政院院臺訴字第 1080193307 號令修
正發布第 4、6 條條文;並自發布日施行
     
7.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五月十九日行政院(89)台訴字第 14297 號令修正
發布名稱及全文 6 條;並自訴願法施行之日起施行
(原名稱:行政院暨所屬各級行政機關訴願審議委員會組織規程;新名
稱:行政院及各級行政機關訴願審議委員會組織規程)
     
6.中華民國八十四年二月十日行政院(84)台訴字第 04601 號令修正發
布第 4 條條文
     
5.中華民國八十二年二月十五日行政院(82)台訴字第 03801 號令修正
發布第 3、4、6 條條文
     
4.中華民國六十九年二月二十七日行政院(69)台訴字第 2200 號令修正
發布
     
3.中華民國六十二年七月六日行政院(62)台規字第 05730 號令修正發
     
2.中華民國六十二年一月十九日行政院(62)台規字第 0591 號令修正發
     
1.中華民國六十一年七月二十五日行政院(61)台規字第 7361 號令訂定
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