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九月一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09900224401 號令修正
公布第 4 條條文
4.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七月十一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09600087971 號令修
正公布第 2、3 條條文
3.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七月十九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09500102601 號令修
正公布全文 6 條;並自九十六年一月一日施行
2.中華民國九十年六月十三日總統(90)華總一義字第 9000115190 號令
修正公布名稱及第 1、2、6 條條文
(原名稱:卸任總統禮遇條例;新名稱:卸任總統副總統禮遇條例)
1.中華民國六十七年五月三日總統制定公布全文 6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