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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法規名稱: 司法院辦理補助駐法院家事服務中心辦法
發布日期: 民國 102 年 12 月 30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9 年 01 月 31 日
法規類別: 司法 > 院本部 > 少年及家事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7.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一月三十一日司法院院台廳少家三字第 109000272
9 號令修正發布第 6、8、9 條條文;刪除第 7 條條文;增訂第 9-1
條條文
6.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十月十八日司法院院台廳少家三字第 1070028652
號令修正發布第 7 條條文
5.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七月五日司法院院台廳少家三字第 1060018023 號
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15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原名稱:司法院辦理補(捐)助駐法院家事服務中心辦法;新名稱:
司法院辦理補助駐法院家事服務中心辦法)
4.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一月二十六日司法院院台廳少家三字第 104000274
8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15 條;並自一百零四年一月一日施行
歷史條文    
3.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七月四日司法院院台廳少家三字第 1030019050 號
令修正發布第 7、8、10 條文之附件六之一、七之一、七之二
歷史條文    
2.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五月十二日司法院院台廳少家三字第 1030013610
號令修正發布第 7、8、10 條條文附件一之附件七之一;並自即日生效
歷史條文    
1.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十二月三十日司法院院台廳少家三字第 102003482
5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13 條;並自一百零三年一月一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