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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法規名稱: 中央研究院運作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辦法
發布日期: 民國 102 年 01 月 16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0 年 01 月 27 日
法規類別: 總統 > 總統府 > 中央研究院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2.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一月二十七日中央研究院總務字第 10905094701 號
令、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化字第 1098200550A 號令會銜修正發布名
稱及全文 14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原名稱:中央研究院運作毒性化學物質管理辦法;新名稱:中央研究
院運作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辦法)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八月十八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121028221 號公告
第 6 條第 1 項所列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之權責事項,自一百十
二年八月二十二日起改由「環境部」管轄
歷史條文    
1.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一月十六日中央研究院總務字第 1010509929 號令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毒字第 1010117430A 號令會銜訂定發布全文
10 條;並自發布後三個月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