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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法規名稱: 行政法院訴訟當事人在途期間標準
發布日期: 民國 0 年 0 月 0 日(主管機關查無資料)
修正日期: 民國 112 年 02 月 23 日
法規類別: 司法 > 院本部 > 行懲及智財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15.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二月二十三日司法院院台廳行一字第 112030015
6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4 條;並自一百十二年八月十五日施行
14. 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十一月三十日司法院院台廳行一字第 106003005
4 號令修正發布第 2、4 條條文;並自一百零六年七月二十四日施行
13. 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七月二十九日司法院院台廳行一字第 105001854
1 號令修正發布第 2、4 條條文;並自一百零五年九月一日施行
12. 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一月八日司法院院台廳行一字第 1040000823 號
令修正發布全文 4 條;並自一百零三年十二月二十五日施行
歷史條文    
11. 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一月十四日司法院院台廳行一字第 1020001619
號令修正發布第 2~4 條條文;並自發布日施行
歷史條文    
10. 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六月二十日司法院院台廳行一字第 1010017367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4 條;並自一百零一年九月六日施行
歷史條文    
9.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二月十六日司法院院台廳行一字第 1010004476 號
令修正發布全文 4 條;並自一百零一年三月一日施行
歷史條文    
8.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十一月十五日司法院院台廳行一字第 0990027568 號
令修正發布全文 4 條;並自九十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施行
     
7.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七月四日司法院(八九)院台廳行一字第 16008 號
令修正發布全文 4 條;並自八十九年七月一日起施行
     
6.中華民國八十七年六月十九日司法院(八七)院台廳行一字第 11739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3 點
     
5.中華民國八十四年九月十二日司法院(八四)院台廳行一字第 17093
號函核定修正名稱及全文 3 點
(原名稱:行政法院訴訟當事人在途期間表;新名稱:行政法院訴訟當
事人在途期間標準)
     
4.中華民國八十二年十一月二十六日司法院(八二)院台廳行一字第 217
83 號函核定修正全文 3 點
     
3.中華民國七十九年五月二十二日司法院(七九)院台廳三字第 03331
號函核定修正
     
2.中華民國六十四年四月九日行政法院(六四)台院文字第 3026 號函修
正「行政法院臺灣福建區訴訟當事人在途期間表」;增訂「行政法院國
外當事人在途期間表」
中華民國六十四年四月四日司法院(64)院台參字第 290 號函准予備
     
1.主管機關查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