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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法規名稱: 各級行政法院辦案期限規則
發布日期: 民國 89 年 07 月 04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3 年 05 月 17 日
法規類別: 司法 > 院本部 > 行懲及智財目
附檔: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9.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五月十七日司法院院台廳行一字第 11303004901
號令修正發布第 5、6 條條文
8.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司法院院台廳行一字第 112030141
11 號令修正發布第 6、9、10、13 條條文;並自發布日施行
7.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三月十三日司法院院台廳行一字第 11203002081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13 條;並自一百十二年八月十五日施行
(原名稱:高等行政法院及最高行政法院辦案期限規則;新名稱:各級
行政法院辦案期限規則)
6.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六月三十日司法院院台廳行一字第 1090017132 號
令修正發布第 4、6、12 條條文;並自一百零九年七月一日施行
5.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六月二十八日司法院院台廳行一字第 1080015586
號令修正發布第 12 條條文;增訂第 10-1 條條文;並自一百零八年七
月四日施行
4.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九月二十八日司法院院台廳行一字第 1070025258
號令修正發布第 4、6 條條文
3.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十一月三十日司法院院台廳行一字第 1060028703
號令修正發布第 4、6、9、10、12 條條文;並自發布日施行
歷史條文    
2.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六月十九日司法院院台廳行一字第 1010017306 號
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12 條;並自一百零一年九月六日施行
(原名稱:各級行政法院辦案期限規則;新名稱:高等行政法院及最高
行政法院辦案期限規則)
     
1.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七月四日司法院(89)院台廳行一字第 16008 號令
修正發布全文 14 條;並自八十九年七月一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