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沿革

法規名稱: 最高法院選任律師為訴訟代理人辦法及第三審律師之酬金支給標準
發布日期: 民國 89 年 08 月 03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92 年 09 月 01 日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司法院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所有條文    
2.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九月一日廢止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九月一日司法院(九二)院台廳民一字第 22402 號
函發布自九十二年九月一日廢止
     
1.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八月三日司法院(89)院台廳民一字第 18865 號函
訂定發布全文 10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