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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法規名稱: 司法院所屬一、二審法院庭長、法官遴選資格標準
發布日期: 民國 87 年 09 月 03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101 年 10 月 03 日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司法院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所有條文    
5.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十月三日司法院院台人法字第 1010027999 號令發
布廢止
歷史條文    
4.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三月四日司法院院台人二字第 0980005333 號令修正
發布全文 9 條
(原名稱:高等法院及其分院法官、庭長暨高等行政法院、地方法院及
其分院庭長遴選資格標準;新名稱:司法院所屬一、二審法院庭長、法
官遴選資格標準)
歷史條文    
3.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五月五日司法院(九三)院台人二字第 0930012221
號令修正發布第 3 條條文
     
2.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八月十六日司法院(89)院台人二字第 20033 號令
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8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原名稱:高等法院及其分院法官、庭長暨地方法院及其分院庭長遴選
資格標準;新名稱:高等法院及其分院法官、庭長暨高等行政法院、地
方法院及其分院庭長遴選資格標準)
     
1.中華民國八十七年九月三日司法院(87)院台人一字第 20099 號令訂
定發布全文 7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