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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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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軍人權益事件處理法
生效狀態: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最後生效日期:未定
一百十三年八月七日制定全文 78 條,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防部 > 人事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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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立法歷程(附帶決議)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一 章 總則
§ 1
第 二 章 地方軍事法院官兵權益保障會
§ 8
第 三 章 復審
§ 13
第 一 節 復審之提起
§ 13
第 二 節 復審人
§ 24
第 三 節 期日及期間
§ 30
第 四 節 復審卷宗及文書送達
§ 34
第 五 節 復審審議
§ 37
第 六 節 復審決定
§ 46
第 四 章 申訴及再申訴
§ 57
第 一 節 申訴程序及處理
§ 57
第 二 節 再申訴程序及處理
§ 62
第 五 章 高等軍事法院勤務法庭
§ 70
第 六 章 附則
§ 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