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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財團法人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與美洲青年創業基金瞭解備忘錄(中譯本)
簽訂日期: 民國 97 年 12 月 26 日
終止日期: 民國 100 年 12 月 26 日
沿革:
1.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十二月二十六日及十二月二十二日財團法人國際合作 發展基金會秘書長陳連軍與美洲青年創業基金執行長 Roy L.Thomasson 簽署;並自九十七年十二月二十六日生效

 
本瞭解備忘錄,由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以下簡稱國合會)-設址於中華
民國郵遞區號 11157 台北市天母西路 62 巷 9 號 12 樓之非政府組織
,與美洲青年創業基金(以下簡稱青創基金)-設址於美國郵遞區號 200
06 華盛頓特區西北 F 街 1889 號之非營利機構,於 _________, 2008
共同簽署。

鑒於國合會之宗旨,係加強國際合作,增進對外關係,以促進全球夥伴國
家之經濟發展、社會進步及人民福利;青創基金之宗旨,係解決影響美洲
所有國家發展潛力、進步及社會安定之青年貧窮與失業的重要議題,透過
與美洲國家組織秘書處合作,青創基金致力達致其宗旨,推動改善青少年
及青年生活品質與就業情況之計畫,以促進美洲及加勒比海地區經社及政
治之發展。

鑒於國合會尋求:
1.與其他國際開發機構、外國政府、非政府組織、金融機構及其他民間企
業合作,達致發展目的,
2.配合政府政策,強調台灣在促進發展上獨特之強項與優勢,同時處理全
球經社發展之各類問題,
3.藉由強化人力資源、擴大農業產出及災後重建基礎建設,協助夥伴國家
發展經濟及消弭貧窮,
4.促進夥伴國家在民主、自由、平等及人權等領域之社會發展,以為未來
均衡發展鋪路,及
5.與國際分享台灣促進成長、安全、繁榮及包容性之經驗。

鑒於青創基金尋求:
1.藉由創業精神、企業創新、職能訓練、應用科技,以及擴張現有青年營
運企業,協助創造青年及青少年就業機會,
2.促使夥伴國家公私部門充分認知青年創業對國家經濟與社會發展之貢獻

3.制定策略性計劃,鼓勵及加速社區、國家及全球層次之創業發展,例如
協助新設或既有組織推動創業發展及改善青年訓練課程,
4.支持有效計畫的發展,特別是民間企業計畫,以培育青年創業精神,並
作為促進創新、資訊交流、組織連結之管道,結合個人、組織與群體,
強化美洲及加勒比海地區青年創業精神,
5.支持培育個人發展之計畫,藉由商業教育、職能訓練,增進青年創業精
神,同時透過教育機構包括中小學、大學先修及社區學程,協調取得技
術與財務資源,
6.與公私部門合作,增加創業發展及訓練計畫之技術與財務協助,特別是
針對生活在貧窮或貧窮邊緣青年之計畫,及
7.籌募並提供資金、服務,以及其他形式之捐助,以達上述目的。

鑒於,整合發展及消弭貧窮對於拉丁美洲暨加勒比海地區的繁榮至為重要
;認知,國合會樂願提供青創基金技術與財務協助,致力促進拉丁美洲暨
加勒比海地區經濟發展;
為此,國合會與青創基金茲同意如后:
1.雙方應與相關國家之公私部門合作,確認、執行並支持拉丁美洲暨加勒
比海地區經濟發展計畫,並提供技術和財務援助,改善青年貧窮問題。
此外,雙方之合作應著重於人力資源、農企業、中小企業之發展,以及
資通訊科技之應用,暨環境保護與貿易援助。
2.各方應指定一名聯絡員負責聯繫及處理另一方就執行相關計畫之要求事
項。國合會代表應由技術合作處處長擔任,青創基金代表應由執行長擔
任。
3.青創基金確認可能合作計畫後,應將可能合作計畫清單(以下稱為 "計
畫清單及簡述" )提交國合會審議。
4.國合會經審核 "計畫清單及簡述" 後,得決定是否資助計畫。挹注資金
額度應由國合會視個案決定。
5.青創基金應建議並與國合會討論各項計畫參與程度、方式及時程。
6.青創基金應提供國合會一份包含捐助資金支用明細之年度進展報告。
7.國合會同意於本瞭解備忘錄經雙方簽署後,提供青創基金 10 萬美元執
行美洲青年創業競賽計畫,款將撥付青創基金在郵遞區號 20006 華盛
頓特區西北賓州大道 1919 號 PNC 銀行帳號 5303229382 之帳戶(國
際匯款號碼:PNCCUS33)。上述帳戶資料或匯款程序有任何變更,青創
基金應以書面知會國合會,並經雙方書面同意後始得進一步匯款。

本瞭解備忘錄於簽署日三年後失效,除非經由雙方授權代表書面通知予以
延長。任一方得隨時於 60 日前以書面通知他方終止本瞭解備忘錄。
為此,雙方授權代表簽署本瞭解備忘錄,以昭信守,本瞭解備忘錄以英文
各繕 2 份。


財團法人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 美洲青年創業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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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連軍(簽名) Roy L.Thomasson(簽名)
財團法人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 美洲青年創業基金執行長
秘書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