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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政府與宏都拉斯共和國政府間執行「宏都拉斯豐世佳灣箱網養殖計畫」瞭解備忘錄
簽訂日期: 民國 105 年 06 月 20 日
生效日期: 民國 105 年 06 月 20 日
簽約國: 拉丁美洲及加勒比海地區 > 宏都拉斯
沿革:
1.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六月二十日中華民國政府代表中華民國駐宏都拉斯 共和國大使郭永樑與宏都拉斯共和國政府代表宏都拉斯共和國農業畜牧 部部長巴斯於宏都拉斯共和國德古西加巴市簽署;並自一百零五年六月 二十日生效

 
中華民國政府與宏都拉斯共和國政府(以下簡稱「雙方」),為加強中華
民國與宏都拉斯共和國既存之友好合作關係,並執行「宏都拉斯豐世佳灣
箱網養殖計畫」(以下簡稱「本計畫」),同意簽署本瞭解備忘錄,相關
條文如下:
第一條 計畫目標
協助宏都拉斯共和國豐世佳灣漁民提高收入、改善生計,並引進
海水箱網養殖技術,進一步發展相關水產產業,以增加產品附加
價值。
第二條 計畫預算
本計畫執行所需預算共計 672,000 美元。中華民國政府提供
580,000 美元,宏都拉斯共和國政府提供 92,000 美元。
第三條 計畫執行
為執行本計畫,雙方應制定工作計畫書暨預算書,以及計畫運作
管理要點。
第四條 中華民國政府之義務
一、依據雙方議定之年度計畫,編列總計 580,000 美元之計畫
預算。
二、在前項預算中保留部分經費,作為中華民國政府派遣之 1
名計畫經理之薪資、保險、來回機票、公務車輛、房租、福
利及退休準備基金等。
三、中華民國政府將指派 1 名計畫經理為本計畫聯絡人,負責
規劃、協調及管理本計畫相關事務,並將本計畫推展方法及
箱網營運管理技術轉移予宏都拉斯共和國農業畜牧部。
四、本計畫由中華民國駐宏都拉斯共和國大使館負責監督。
第五條 宏都拉斯共和國政府之義務
一、為本計畫編列總計 92,000 美元之計畫預算。
二、本計畫由宏都拉斯共和國農業畜牧部負責監督、管理與執行

三、本計畫執行期間,宏都拉斯共和國政府將指派以下人員配合
辦理:
(一)計畫協調人 1 名:其職責包括
1.與中華民國計畫經理共同為本計畫聯絡人,共同負責籌
組及監督本計畫所需之工作團隊,以確保本計畫之執行
及進度。
2.依據雙方制定之選擇標準,與中華民國計畫經理共同篩
選本計畫受益人。
3.負責撰寫本計畫執行進度業務季報及年度報告,並經中
華民國計畫經理審閱同意後提送宏都拉斯共和國農業畜
牧部及中華民國駐宏都拉斯共和國大使館。
4.與中華民國計畫經理共同訂定本計畫之運作與程序。
5.負責蒐集及統計本計畫成效分析所需資料。
(二)技術人員 1 名:其職責包括
1.與中華民國計畫經理共同提供本計畫相關技術輔導。
2.依據受益人選擇標準及申請格式,與中華民國計畫經理
共同受理及初步評估本計畫協助申請案,併同審核意見
交予計畫經理與計畫協調人裁決。
3.與中華民國計畫經理共同提供本計畫受益人技術訓練與
協助。
四、宏都拉斯共和國農業畜牧部漁業局負責本計畫業務及財務執
行,以及該部指派人力之薪資與差旅費用,及監督本計畫工
作時程。
五、提供可養殖土地區域及水域,以用於養殖魚苗及設置箱網之
設施。
六、提供箱網作業後勤協助。
七、提供倉庫及集貨場。
第六條 中華民國政府派遣人員之豁免及禮遇
一、為執行本計畫需要,宏都拉斯共和國政府同意提供中華民國
政府派遣執行本計畫之經理及其同行眷屬以下特權、豁免及
便利:
(一)給予在宏都拉斯共和國服務期間內出入境及居留之便利,
並發給簽證及身分證明文件。
(二)免課徵服務期間之以下稅賦:
1.宏都拉斯共和國出入境相關稅賦。
2.免課徵個人及家庭用品之進口稅賦。
3.免課徵薪資所得稅。
4.給予不低於其他國家或國際機構在宏都拉斯共和國服務
之專家及技術人員所享有之特權及豁免待遇。
二、於符合宏都拉斯共和國現行法令規範下,豁免中華民國政府
因執行本計畫需要所提供物品與設備之一切港口稅、關稅、
其他稅捐及海關查驗程序,以及在宏都拉斯共和國境內採購
物品及設備之購物加值稅及其他相關稅賦。以上均透過中華
民國駐宏都拉斯共和國大使館向宏都拉斯共和國政府各相關
單位提出申請。
第七條 爭端解決
本瞭解備忘錄解釋或適用之任何歧見,應透過雙方協商或調解方
式解決。
第八條 生效及修正
本瞭解備忘錄自簽署日生效,效期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止,
於屆期 30 天前經雙方書面同意得予展延。本瞭解備忘錄之修正
須經雙方書面同意後成為本瞭解備忘錄之一部分。
第九條 終止
任一方得於 6 個月前以書面通知他方終止本瞭解備忘錄。倘一
方未履行本瞭解備忘錄,或發生不可抗力因素(須提出證明)時
,他方得立即以書面終止本瞭解備忘錄。

為此,雙方代表各經其政府合法授權,爰於本瞭解備忘錄簽字,以昭信守


本瞭解備忘錄以中文及西班牙文各繕製 2 份,2 種文字約本同一作準,
2016 年 6 月 20 日於宏都拉斯共和國德古西加巴市簽署。


中華民國政府 宏都拉斯共和國政府
代表 代表
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郭永樑 巴斯
中華民國駐宏都拉斯 宏都拉斯共和國農業
共和國大使 畜牧部部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