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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駐美國臺北經濟文化代表處與美國在臺協會間水資源發展技術支援協議第 6 號附錄第 2 號修正(中譯本)
簽訂日期: 民國 103 年 09 月 24 日
生效日期: 民國 103 年 09 月 24 日
簽約國: 北美地區 > 美國
沿革:
1.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九月二十四日及九月十一日駐美國臺北經濟文化代 表處副代表洪慧珠與美國在臺協會執行理事唐若文簽署;並自一百零三 年九月二十四日生效

 
駐美國臺北經濟文化代表處(TECRO) 與美國在臺協會(AIT) (以下簡
稱雙方),

重申 1987 年 8 月 24 日簽訂之美國在臺協會與北美事務協調委員會間
水壩工程設計建造之技術支援協議(以下簡稱協議),並於 2012 年 5
月 7 日由雙方展延 5 年至 2017 年 7 月 13 日。

同意如下:

由 TECRO 與 AIT 分別於 1992 年 12 月 21 日與 1993 年 6 月 25
日所簽訂之協議第 6 號附錄與其修正案(以下簡稱本附錄),茲修正如
下:
一、本附錄之目的茲修正如下
「(一)附錄之目的
本附錄授權 AIT 依照協議對TERCO履行以下服務:
1.下列水資源工程技術諮詢及協助計畫
(1)湖山水庫工程
(2)曾文、南化、烏山頭水庫治理及穩定南部地區供水計畫
(3)既有壩及水庫設施更新改善工程
(4)其他水資源工程規劃設計施工相關之技術協助及諮詢
2.水壩安全管理技術協助及諮詢
(1)水壩安全及風險管理
(2)水壩安全評估
(3)水壩監測儀器設置及資料分析之技術諮詢
(4)其他經濟部水利署提出有關水壩安全管理之技術諮詢」
二、服務費用估算茲修正如下:
「(一)服務費用估算
TECRO 將就 AIT 所提供之技術協助與諮詢支付費用。服務
費用以每人每日費用作為估計標準,包括基本薪資、出差津
貼、行政管理費、交通費及日支生活費等。AIT 將以匯單向
TECRO 收取實際所需之費用,但每年之費用將受限於水利署
所能提供之經費而定,並需先經雙方同意。
每日費用之支付將根據以下費率而定,此費率得依據 AIT
所代表當局之標準及規定每年調整:
1.交通費:機票費用需依據經濟艙機票按實核銷,內陸交通
費按實核銷。
2.日支生活費:包含住宿費及膳食費,將以美國國務院所制
定之費率按實際旅遊時間支付,目前臺北、臺中及高雄的
日支生活費分別為每人每日 280、189 及 196 美元,其
他地區則為 192 美元。
3.技術評論與諮詢費用:包含基本薪資、出差津貼、行政管
理費,此費用之支付為一次請領且適用於墾務局技術服務
中心之費率,目前每人每日之技術評論與諮詢費用為 872
美元。
4.報告撰寫費用:除在 TECRO 所代表當局所轄領域期間之
服務費用外,墾務局人員在受委託來臺前將撰寫報告以提
供技術評論,報告撰寫日數最多以每人每次 5 日為限。


本修正案經雙方簽署後立即生效。


駐美國臺北經濟文化 美國在臺協會
代表處

洪慧珠 唐若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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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代表 執行理事


日期:2014 年 9 月 24 日 日期:2014 年 9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