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所有條文

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與帛琉共和國間技術合作協定續約協議書(中譯文)
簽訂日期: 民國 101 年 12 月 20 日
生效日期: 民國 101 年 12 月 05 日
簽約國: 亞太地區 > 帛琉共和國
沿革:
1.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十二月二十日及十一月二十日中華民國外交部部長 林永樂與帛琉共和國總統陶瑞賓簽署;並自一百零一年十二月五日生效

 
簽署人各自代表其政府經協議如下:
一、中華民國政府與帛琉共和國政府間技術合作協定(以下簡稱技術合作
協定)於 1984 年 12 月 6 日生效,其後本技術合作協定定效期延
長至 2012 年 12 月 5 日止。
二、雙方進一步同意本技術合作之效期改為無限期;除非任何一方於 90
日前書面知對方終止,或以書面修改協定內容並經雙方簽署。

為此,雙方簽署人各充分授權,爰於本協議書簽署,以昌信守。


中華民國外交部 帛琉共和國

林永樂 陶瑞賓
部長 總統

時間:2012 年 12 月 20 日 時間:2012 年 12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