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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駐美國台北經濟文化代表處及美國在台協會「中美水資源發展方面之技術支援協議」第七號附錄「臺灣地區水庫淤砂技術支援與合作計畫」第一號修正(譯)
簽訂日期: 民國 91 年 12 月 04 日
生效日期: 民國 91 年 12 月 04 日
簽約國: 北美地區 > 美國
沿革:
1.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二月四日駐美國台北經濟文化代表處副代表沈呂巡 與美國在台協會副執行理事施藍旗簽訂;並自九十一年十二月四日起生 效

 
一 修正目的
修正第七號附錄之追加服務內容及相關補償。
追加服務內容為由美國墾務局提供美國、日本及大陸地區水庫淤砂現
況、清淤方法及其執行成效,並提出對台灣之建議方案。
二 服務費用估算
共計一萬美元。美國在台協會將以匯單向駐美國台北經濟文化代表處
收取該項費用。
三 付款規定
付款及其他財務安排應依協議第六條之規定辦理。
四 期間
本修正附錄於駐美國台北經濟文化代表處及美國在台協會於以下簽字
之日後生效並於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雙方均可依照本協議
第十一條之規定終止之。

駐美國台北經濟文化代表處 美國在台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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