沿革:
1.中華民國五十四年三月二十七日中華民國經濟部政務次長代理部務楊家
麟與加彭共和國農林畜牧水利部部長翁篤於台北簽訂;並於五十四年三
月二十七日生效
中華民國政府與加彭共和國政府基於兩國間固有之友好關係,並鑒於中華
民國派駐加彭共和國農耕示範隊之現有工作成效,為謀將此種成效擴及加
彭全國起見,爰議定下列各點:
一 兩國政府決定將現有之農業發展技術合作協定效期延長二年。
二 中華民國政府同意於最近期內將派駐愛柯克之農耕示範隊現有人數增
至十五人。
三 中華民國政府並同意在近期內增派農耕示範隊一隊前往加彭,駐於尼
安加地區。該隊人數將於中華民國技術訪問團本年四月抵達自由市時
決定之。
四 中華民國政府與加共和國政府將盡力實現兩項計劃:一為建立一農耕
示範村,面積約計二十公頃;一為設立一農業訓練中心。有關此兩項
計劃之經費分擔問題,以及其他細節,亦將由中華民國技術訪問團與
加彭政府商定之。
中華民國五十四年三月廿七日,即公曆一千九百六十五年三月廿七日訂於
臺北。
中華民國政府代表:
經濟部政務次長代理部務
楊家麟 (簽字)
加彭共和國政府代表:
農林畜牧水利部長
翁 篤 (簽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