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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政府與索羅門群島政府間技術合作協定續約(西元 1988 年 06 月 27 日)
簽訂日期: 民國 77 年 06 月 27 日
終止日期: 民國 78 年 12 月 11 日
沿革:
1.中華民國七十七年六月二十七日中華民國駐所羅門群島大使甯紀坤與所 羅門群島農業暨土地部部長 Joini Tutua 於荷尼阿拉市簽訂;並溯自 七十五年十二月十二日生效

 
中華民國政府與索羅門群島政府基於兩國及其人民間既存之友好關係,確
認此種誠摯關係構成一九八三年十月十一日所訂技術合作協定各項條款之
基礎,切望仍能進一步加強並鞏固在農業發展方面之密切及相互合作關係
,爰經議定下列各項條款:
第一章 協定統疇
第一條 中華民國政府同意支助由團長一人及團員十人組成之農業技術團
(以下簡稱該團) 自一九八六年十二月十二日起在瓜達康納爾省
喬治六世學校、聖約瑟夫學校及索爾文專修學校就蔬菜及果類之
實際耕作法,從事為期三年之示範及教學。
該團應與索羅門群島農業暨土地部 (農業司) 密切合作,對上述
三所國立中學之學生施以技術訓練。
第二條 一 示範農場地點設於喬治六世學校、聖約瑟夫學校及索爾文專
修學校內。上述學校當局應提供足夠之土地以達成示範栽種
農產品之目的。
二 上述示範農場所生產之全部農產品應視為各該學校之財產,
且經由銷售該農產品之任何所得應由各該學校當局保管俾用
以維持各該農場。
三 上述示範農場生產之農產品為該團人員消費所需者應由各該
學校當局免費提供。
第二章 雙方義務
第三條 中華民國政府同意:
一 負擔該團團員,包括團長在內往返荷尼阿拉市之旅費,及渠
等在索羅門群島工作期間之薪金與生活費用;
二 除本協定另有規定者外,負擔該團包括團長在內之全部行政
費用;
三 負擔該團團員,包括團長在內之人壽及意外保險;
四 供應該團在中華民國製造之農機具、工具、物料 (包括種子
、肥料、殺蟲劑等) 以及其他為示範農場所需之裝備;
五 負擔上述農機具及裝備之操作及修理費用;
六 由該團就哥蒂專修學校、蘇屋學校及韋瑪普魯學校等三校中
再指定一所國立中學於第二期計畫期間內設立第四示範農場
事,進行可行性之研究;以及
七 提供第四示範農場兩名團員。
第四條 索羅門群島政府同意:
一 准許免稅進口上述第三條第四款規定之各項器材及設備;
二 供應該團經索羅門群島政府、各有關學校當局與該團團長所
同意之農具,並補充中華民國政府依上述第三條第四款所提
供各項農具以外必需之農具;
三 提供上述第三條第四款所指農機具、工具、物料及其他裝備
自索羅門群島荷尼阿拉市至計畫地區間之運輸工具;
四 指派農業暨土地部及教育暨訓練部之聯絡官員各一名計二名
以實施本計畫;
五 於徵獲各該學校當局同意後,提供示範農場所需之足夠土地

六 提供駐荷尼阿拉農技團團員在荷尼阿拉所必需之住所及交通
工具;以及
七 給予該團進口第三條第四款所列各項物品為檢疫目的所必需
之協助。
第五條 對於該團全體人員,索羅門群島政府承允:
一 提供渠等備有足夠供水設備之適當住所。此種住所之供應方
式與條件均應與供給索維門群島高級公務人員或其他同等級
人員者相同;
二 提供渠等與索羅門群島公務人員相同之醫療協助;
三 保證渠等於抵達索羅門群島履任時、或在索羅門群島任職期
間內、或在海關暨消費稅務司首長許可之較長期限內,享有
通常給予技術協助人員免稅進口家庭及個人物品之權利。凡
應完稅而獲准免稅進口之物品,在渠等職務終了之前,不得
予以出售或任意處理;
四 免除對中華民國政府所給付渠等薪俸、酬金及津貼之稅捐;
五 給予在索羅門群島境內商業銀行開設「非居民外幣帳戶」之
權利;以儲存由中華民國政府給付之所有薪俸、酬金及津貼
,並給予隨時得將該帳戶存款轉至索羅門群島以外任何國家
之權利;
六 免除渠等移民許可,外人登記及工作許可;
七 保證於國際危機時享有與外交官員運送返國之相同便利;以

就本條各款內所未包含之各點而言,舉凡索羅門群島政府高
級公務人員或其他同等級人員所享受之權益亦應適用於該團
全體人員之物品、動產、財物及薪金。
第三章 一般條款
第六條 索羅門群島政府應負責處理第三者向中華民國政府、其行政當局
及該團人員所提出與本計畫之實施有關之任何損害賠償請求及承
擔所有風險,並使中華民國政府、其行政當局及該團人員免受損
害。但雙方政府同意該損害賠償請求係由於該團之重大疏忽或故
意之不當行為所造成者,不在此限。
第七條 本協定應溯自一九八六年十二月十二日起生效。
第八條 本協定得經由一方政府以書面通知他方政府而終止,並應於接到
此項通知後九十日終止之。
第九條 本協定以及嗣後之補充辦法得經由雙方政府協議修訂之。
為此,經合法授權之雙方代表爰於本協定上簽字,以昭信守。本協定用中
文及英文各繕兩份,中文本及英文本同一作準。

中華民國七十七年六月廿七日即公曆一九八八年六月廿七日訂於荷尼阿拉
市。

中華民國政府代表
駐索羅門群島大使甯紀坤

索羅門群島政府代表
農業暨土地部長 Joini Tutu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