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所有條文

法規名稱: 駐澳大利亞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與澳洲辦事處食品安全合作及資訊交換瞭解備忘錄(中譯本)
簽訂日期: 民國 108 年 10 月 29 日
生效日期: 民國 108 年 10 月 29 日
簽約國: 亞太地區 > 澳大利亞
沿革:
1.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十月二十九日駐澳大利亞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代表 常以立先生與澳洲辦事處代表高戈銳先生於臺北簽署;並自一百零八年 十月二十九日生效

 
本瞭解備忘錄係駐澳大利亞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與澳洲辦事處(以下簡稱
「參與雙方」),透過臺灣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TFDA)與澳大利
亞農業部所建立之合作架構,參與雙方將就食品安全事宜進行合作及資訊
交換,以加強食品安全並減少對雙邊食品貿易的負面影響。參與雙方將在
平等與互惠的原則下進行合作。
1.目的
(a)提升資訊的交換與增進彼此對食品安全的瞭解,使參與雙方均蒙其
利。
(b)透過食品安全議題之訓練與風險評估能力,提升各參與方之能力。
(c)討論與解決食品安全事宜以加強食品安全。
2.合作與資訊交換
參與雙方將探討食品安全活動之合作機會,包含:
- 資訊交換:包含後市場監測及邊境查驗之報告、研習會、研討會;
- 國際風險評估計畫:藉由促進臺灣與澳大利亞雙方相關計畫之風險評
估合作方案,以提升參與雙方之風險評估能力,發展國際合作平台,
及促成國際間食品安全相關計畫之充分參與;
- 人員派遣:在各參與方實務允許範圍內,促進參與雙方專家就農藥及
動物用藥殘留安全容許量管制、污染物及食品添加物之暴露評估,微
生物污染及其他相關食品安全議題之共同合作;及
- 討論:關於參與雙方共同感興趣之食品安全議題。
(a)除非參與雙方另有決定,各參與方應自行負擔任何合作活動所需費
用。
(b)各參與方自行負擔各項交流計畫其所屬人員所需差旅費用。
4.執行
(a)參與雙方於必要時得共同決定舉行雙邊會談:
- 發展及檢討合作活動;及
- 討論參與雙方重視之食品安全議題。
(b)於本瞭解備忘錄架構下,參與雙方認可得視情況及需要於現有論壇
討論食品安全問題。
(c)在適當情況下,各參與方之其他部門亦可加入。
5.聯絡官員
臺灣 澳大利亞
組長 食品組
臺灣食品藥物管理署 副司長
出口標準處 出口組
衛生福利部 農業部
6.保密
(a)除非經過參與雙方之共同決定,參與雙方彼此分享的資訊皆應被保
密。
7.生效
(a)本瞭解備忘錄將於簽署日生效,並取代於 2012 年 6 月 20 日所
簽署之「駐澳大利亞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與澳洲辦事處食品安全合
作與資訊交換瞭解備忘錄」。
8.檢討、修正與終止
(a)本瞭解備忘錄條款將於生效日起三年後由參與雙方共同檢討。
(b)本瞭解備忘錄得隨時經由參與雙方書面同意修正及增補內容。
(c)本瞭解備忘錄並不限制參與雙方另有食品安全之約定。
(d)各參與方得隨時於六個月前以書面通知另一參與方後終止本瞭解備
忘錄。本瞭解備忘錄將於另一參與方收受終止通知後六個月終止其
效力。


本瞭解備忘錄於西元 2019 年 10 月 29 日在臺北以英文簽署一式兩份


駐澳大利亞臺北經濟 澳洲辦事處
文化辦事處
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常以立先生 高戈銳先生
代表 代表